医德医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江苏省医德规范
1、关爱病人,钻研医术。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作为神圣的追求,心怀仁爱之心,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刻苦钻研医疗技术,做到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用精湛的医术帮助患者解除病痛之苦。
2、合理诊疗,精心施治。遵循医学规律,认真遵守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对待诊断、检查、治疗、护理的每个环节,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病人提供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诚信守法,德技双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执业,不以医谋私、不追名逐利,拒收“红包”、回扣,坚决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项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三条禁令”,做到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树立医德高尚、医技高明的良好形象,争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忠实卫士。
国家卫计委“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卫生行业“十严禁”
一、严禁违法行医
严禁医务人员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予以立案追诉。
二、严禁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严禁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收受红包
严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五、严禁过度诊疗
对常见病种严格实施临床路径,所有检查、治疗、用药等都有规则可循,透明规则,实现“同病同治”;严禁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患者的医疗超过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需要,给患者造成额外痛苦与经济浪费。
六、严禁骗保行为
严禁采取挂床住院、降低门槛费、分解服务项目、滥检查、滥用药、二次入院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套)取医保基金。
七、严禁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八、严禁态度生硬
严禁对患者及陪护人员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及与患者争吵。
九、严禁推诿病人
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十、严禁有偿、违规介绍或招揽病人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采取有偿转诊、雇佣医托等非法手段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收取“回扣”或提成。
苏州市卫生系统三条禁令
1、严禁乱收费,违者撤职或暂停执业。
2、严禁索要“红包”,违者吊销执业证书。
3、严禁收受“回扣”,违者暂停执业、辞退或开除。